
在实验室设备管理中,期间核查大概是“最容易做、也最容易做废”的一项工作。
容易做,是因为形式上无非是“拿个东西测一下、记个数据、签个字”。容易做废,是因为大量方案从设计之初就没有回答清楚三个问题:为什么查这台设备?用什么查?查到什么程度算“不行”?
期间核查最常见的资源浪费,是把所有设备不分轻重地纳入核查计划。辅助设备、低风险设备、稳定性极好的设备也排上密密麻麻的核查频次,结果核心设备的核查反而做得潦草。
CNAS-CL01-G001:2024明确指出,“并不是所有设备均需要进行期间核查”。需要核查的对象,应当基于风险来筛选——设备一旦失准,对检测结果的影响有多大、纠正成本有多高。
CNAS-GL042:2019列出了应进行期间核查的典型情形,包括:校准周期较长的设备;使用频繁、稳定性差、易漂移或易受损的设备;历次校准结果波动较大或临近最大允许误差的设备;使用环境恶劣或发生过剧烈变化的设备;操作人员变动频繁、经常搬运携带的设备;以及检测方法对核查有明确规定的设备。
反过来,一台一年用不了几次、本身极其稳定、又不测关键参数的设备,强行安排高频次核查,不仅消耗资源,也稀释了对真正高风险设备的注意力。
核查频次同样应当与风险匹配。计量特性易漂移的核心关键设备,可考虑每1~3个月一次;环境敏感、使用频繁的设备,每月一次;其他适用设备,每3~6个月一次。设备经过长途运输、搬迁、维修或停用后重新启用时,应在投入使用前立即开展一次专项核查。

核查标准是期间核查的“尺子”。尺子本身不稳,量出来的结论就没有意义。
CNAS-GL042对核查标准的基本要求是: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重复性。只有核查标准本身的性能足够稳定,核查结果的判定和据此做出的决定才可靠。此外,核查标准还应当有明确的参考值,且参考值的测量不确定度应当与被核查设备的预期用途相匹配。
常见的核查标准包括:有证标准物质(如标准硬度块、标准拉伸试样、标准溶液)、已校准的同等级或更高等级设备、经过定值的稳定样品,以及功能核查中使用的专用检查器具。
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是:核查标准不一定是一台“仪器”。功能核查中的核查标准可能没有传统意义上的计量特性,而是一个模拟负载、一个标准信号源或一个已知状态的检查件。方案设计时不必把思路局限在“找一个更准的设备”上。
核查标准选定后,应作为受控对象管理,赋予唯一性编号,记录其参考值和不确定度,并定期验证其自身的稳定性。如果核查标准本身发生了量值变化,后续所有基于它的核查结论都需要重新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