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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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 : 2020-03-0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5463-2010

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printing ink industry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0-09-27发布

2010-10-01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次

前言

...IT

1适用范

2规范性引.…

3术语定……

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

5水污染物监测.……………

6实施与……………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油墨工业生

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油墨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

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油墨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

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油墨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

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白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油墨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

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

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华东理工大学、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日用化工协会。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年9月1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墨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

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油墨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油墨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

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

染物的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GB/T6920-19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66-1987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7-198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8-1987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69-1987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0-1987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1-1987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5-1987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889-1989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N-(1-茶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11890-1989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1893-19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894-1989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11901-19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1903-1989水质色度的测定稀释倍数法

G/1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14204-1993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6488-1996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HJ/T195-200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199-2005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341-2007水质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

HJ/T399-2007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501-2009

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一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503-2009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505-2009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535-2009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6-2009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37-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污染源白动监控管理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油墨 ink工业 industry

指以颜料、填充料、连接料和辅助剂为原料制备印刷用油墨的工业,包括自制颜料、树

脂的油墨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

3.2综合油墨生产企业 comprehensive ink manufacturers

指含有颜料生产且颜料年产量在1000吨及以上的油墨工业企业。

3.3其他油墨生产企业 other ink manufacturers

指不含颜料生产的油墨工业企业或含颜料生产且颜料年产量1000吨以下的油墨工业

企业。

3.4平版油墨 planographic printing ink

指适用于各种平版印刷方式的油墨总称。

3.5干法平版油墨 planographic printing ink by dry method

指采用颜料干粉与连接料等材料混合、研磨而成的平版油墨

3.6湿法平版油墨 planographic printing ink by wet method

指采用含水的颜料滤饼与连接料等材料混合、研磨而成的平版油墨。

3.7凹版油墨 gravure printing ink

指用于凹版印刷的油墨的总称。

3.8柔版油墨 flexible printing ink

指用于柔版印刷的油墨的总称。

3.9基 primary墨 ink

指将含水的颜料滤饼与油墨连接料混合均匀,并除去其中剩余水分而制成的油墨基料。

3.10现企existing业 facility

指本标准实施之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油墨工业企业或生

产设施。

3.11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油墨工业设施建设

项。

3.12排水effluent量 volume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

的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3.13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benchmark effluen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3.14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public wastewater treatment system

指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

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

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

以上。

3.15直接 direct排放 discharge

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3.16间接 indirect排放 discharge

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L(pH值、色度除外)

限值

序号污染物项目

直接排放

污染物排放监控

间接排放

位置

综合油墨生产企业其他油墨生产企业

1pH值

6~9

6~9

6~9

2色度(稀释倍数)

80

80

80

3悬浮物

70

70

100

4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30

30

50

5化学需氧量(COD)150

100

300

6

石油类

10

10

10

7动植物油

15

15

15

8挥发酚

0.5

0.5

0.5

90

氨氮

15

15

25企业废水总排放

总氮

50

30

50

11

总磷

1.0

1.02.0

12

苯胺类

2.0

2.0

13

总铜

0.5

0.5

14

0.1

0.1

0.1

15

甲苯

0.2

0.2

0.2

16

乙苯

0.6

0.6

0.6

17

二甲苯

0.6

0.6

0.6

18总有机碳(TOC)

30

30

60

19

总汞

0.002

20

烷基汞

不得检出

21

总镉

0.1

车间或生产设施

22

总铬

0.5

废水排放口

23

六价铬

0.2

24

总铅

0.1

注:1)仅适用于综合油墨生产企业。

4.2白2012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3自2010年10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L(pH值、色度除外)

限值

序号污染物项目

直接排放

污染物排放监控

问接排放

位置

综合油墨生产企业其他油墨生产企业

1p值

6~9

6~9

6~9

2色度(稀释倍数)

70

50

80

3

悬浮物

40

40

1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s)

25

20

50

5化学需氧量(COD)120

80

300

6

石油类

8

8

8

7动植物油

10

10

10

8挥发酚

0.5

0.5

0.5

9氨氮

15

1025企业废水总排放

10

总氮

30

20

50

11

总磷

0.5

0.5

2.0

12

苯胺类

1.0

1.0

13

总铜

0.5

0.5

14

0.05

0.05

0.05

15

甲苯

0.2

0.2

0.2

16

0.4

0.4

0.4

17

二甲苯

0.4

0.4

0.4

18总有机碳(TOC)

3

20

60

19

0.002

20

烷基求

不得检出

21

总镉

0.1

车间或生产设施

22

总铬

0.5

废水排放ㄇ

23

六价铬

0.2

24

总铅

0.1

注:1)仅适用于综合油墨生产企业。

4.4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水环境容

量较小、生态坏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

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

政府规定。

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L(pH值、色度除外)

限值

序号污染物项口

接排放

污染物排放监控

综合汕墨生产企业其他汕墨生产企业问接排放

位置

1

pH值

6~9

6~9

6~9

2色度(稀释倍数)

30

30

70

3

悬浮物

20

20

40

4

五∏生化需氧量

(BOD5)

10

10

25

5化学需氧量(COD)

50

50

120

6

石油类

1.0

1.0

1.0

7动植物油

1.0

1.0

1.0

8

挥发酚

0.2

0.2

0.2

9

氨氮

5

5

15企业废水总排放

7

10

总氮

15

15

30

1

总磷

0.5

0.5

0.5

12苯胶类

0.5

0.5

13

总铜

0.2

0.2

14

0.05

0.050.05

15

甲苯

0.1

0.1

0.1

16

乙苯

0.4

0.4

0.4

17甲苯

0.1

0.4

0.4

18总有机碳(TOC)

15

15

30

19

总汞

0.001

车间或生产设施

废水排放口

20

烷基汞

不得检

21

总镉

0.01

22

总铬

0.1

23

六价铬

0.05

21

总铅

0.1

注:1)仅适用于综合油墨生产企业

4.5基准水量排放浓度换算

4.5.1生产不同类别油墨产品,其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见表4

表4油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单位:m3/t

产品类型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排水量计量位置

湿法平版油墨、基墨

4.0

凹版汕墨、柔版汕墨、干法平版汕墨以及其

1.6

他类油墨

偶氮类颜料

100

(颜料红、颜料黄)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

放监控位置相同

颜料

酞菁类颜料盐析工艺

120

(颜料蓝)非盐析工艺

40

其他颜料

120

树脂类

1.6

4.5.2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

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按公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

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

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

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

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公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总P实

(1)

式中:

P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mg/L;

Q排水总量,m3;

Y第i种产品的产量,吨产品;

Q第i种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吨

P实实测水污染物浓度,mg/L

若Q与∑yQ的比值小于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

据。

5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5.1对企业排放废水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

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5.2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

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3对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

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5.4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

5.5企业须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

始监测记录

5.6对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5所列的方法标准。

表5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序号污染物项口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B/T7475-1987

1

总镉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1-1987

2总铬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配二分光光度76-1987

3六价铬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7-1987

水质铜、锌、铅、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5-1987

4

总铅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0-1987

5pH值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6920-1986

6色度水质色度的测定稀释倍数法

B/t1903-1989

序号污染物项目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7

悬浮物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法

GB/T11901-1989

8五.口生化需氧量水质五口生化需氧量(BOD3)的测定稀释与接科法H505-20

9化学需氧量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1914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399-2007

10石油类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GB/T16488-1996

11动植物油水质石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GB/T16488-1996

12挥发酚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503-200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5-2009

13氨氮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536-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HJ537-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195-2005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T1894-1989

5

总氮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199-2005

15总磷水质总磷的测定钥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893-1989

16胺类水质胺类化合物的测定-(1-基)T188-1989

光度法

17总铜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7475-198

18

本水质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1890-1989

19甲水质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B/11890-1989

20

乙苯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1890-1989

21二甲苯水质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8901989

22总有机碳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一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501-200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68-1987

23

总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双硫分光光GB/T7-1987

度法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

H/341-2007

24烷基水质烷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4204-1993

6实施与监督

6.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

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

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在

发现企业耗水或排水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企业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按本标

准规定,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